两人微信群互怼14个月,微信群互怼反映了什么

澎湃特约评论员 若熙

群内骂战持续一年多,最后还大打出手?近日,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。孙某某和王某某都是某小区业主,因琐事在业主群发生言语冲突,多次在微信群、QQ群展开骂战,此后又升级到线下的骚扰和冲突。法院判决双方互相进行书面赔礼道歉,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。

微信群互怼14个月,双双输官司一点也不冤

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,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。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发表个人言论,表达各种诉求也成了比较流行的方式。但一些人却将微信群当作了私人领域,无视其公共属性,甚至发泄私愤,辱骂他人。长沙这起微信群内互骂的当事人被判互相赔礼道歉再次警示人们,使用社交软件时务必遵循法律底线,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。

与微博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,微信属于相对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,非微信好友或者非群成员看不到他人发布的信息,一些人便想当然地将微信或者微信群当作法外空间。这种想法当然是错误的,虽然网络是虚拟空间,微信群让人感觉不到身处广场、公园等真正公共场所的氛围,但微信群成员的众多性和不特定性,决定了其具有公共场所这一属性。

因此,在微信群辱骂他人,互相对骂等行为不只是有辱斯文的行为,也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特别是,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和传播的迅捷性,“网络互撕对骂”的危害后果可能更大,甚至可能超出行为人的预见和控制范围。譬如,虽然微信群可能只有几十人或者几百人,但相关内容被截屏后可能四处扩散,最终闹得全网皆知。

更关键的是,微信、微博等记录已经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。与日常的骂战“骂过了就过了”不同,微信群等可随时查阅聊天记录,更方便固定证据,谁理屈谁理直也更易辨别。据报道,本案中双方对骂证据打印出来就有两三厘米厚。

故此,长沙这两名业主因网络互骂被判互相赔礼道歉,这样的“双输”结局,一点也不冤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公然侮辱他人的,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可见,两名当事人已经构成治安违法,和在线下“骂大街”并无本质区别。

微信群互怼14个月,双双输官司一点也不冤

还要提醒的是,在微信群内“互骂”不行,通过微信群造谣传谣,无事生非、肆意辱骂他人更不行。如根据《刑法》等规定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网络传播的,或者利用网络随意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严重的,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犯罪。

一些人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,误认为网络世界无边无际,没有约束,以至于将微信群、QQ群等当作私家领地而口无遮拦。老话说得好,网络绝非法外之地,每一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人。网络是比广场、公园更加“广阔”的公共场所,每个人使用互联网时都应有底线思维和规则意识,共同守护好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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